8.1 族谱门风|家乘

栏目:资讯发布:2023-12-09浏览:6收藏

8.1 族谱门风|家乘,第1张

这里说的家族本体文化,是指只与陈郡谢氏一族相关的特有文化现象。

陈郡谢氏家族的本体文化包括:字辈文化、家谱文化、遗传文化、家风族风等等,在此先尝试来领略一下谢氏族谱。

谢家最早见于记载的家谱,是南朝人刘孝标注释《世说新语》时引用的《谢氏谱》,其中又分为《陈郡阳夏谢氏谱》和《会稽山阴谢氏谱》两种。

前一种家谱在书中共引用七处,后一种引用一处。

从全部引文综合分析,这两种家谱的基本内容,包括东晋时两族谢氏人员的名讳、字号、承属关系、官爵、姻娅、子女、子女婚配等等。当时的社会特别重视谱牒,不仅朝廷选官要查寻家谱,而且社会上嫁女择婿也要以家谱为据。

为防止假冒,国家还专门成立有谱局,社会上也有专门编撰和研究谱牒的世家。

所以谢氏最早的家谱,有可能是根据谢氏提供的资料由官府修成的,时间最早不会超过东晋建国以后。

一、谢氏《家乘》

家乘是记载私家之事的文字。春秋时晋国史书名《乘》,后因称史籍为史乘。

谱牒是记述氏族或宗族世系的书籍,有专记帝王诸侯世系的,也有记载一姓一族世系及重要人物事迹的,后者又称“族谱”“宗谱”“家谱”或“家乘”。

魏晋南北朝时特重门第,官方选用人才必须考察谱牒,因此,撰修族谱之风盛行,隋代以后虽然施行科举制度,通过考试取仕,但直至明清时期,许多家族仍编修族谱。

族谱主要内容有姓氏起源、播迁、分支始祖、世代相传的统系、辈字、祠堂、祖茔、族规等,正文前有序和凡例。

二、《世说新语》所引用的《谢氏谱》

《世说新语》所引用的《谢氏谱》,大概出自当时的官谱。至于《隋书·经籍志》中收录的《谢氏谱》十卷,则是另外一种性质的家谱,即可能出自谢氏族人之手。

谢氏最早的一部完整家谱,是宋朝人汪藻根据《世说新语》和魏晋南北朝及隋朝史书编辑的《世说·陈郡阳夏谢氏谱》。

全谱包括世系表、正文、别族、人名考补四个部分,收录三国至隋陈郡谢氏94人,附录会稽谢氏4人。

这部家谱的现存最早刊本,藏于日本,与宋本《世说新语》汪藻《叙录》放在一起,近年曾以珂锣版影印的形式与《世说新语》联合刊布发表。

三、谢氏修谱

谢氏修谱,约始于东晋、南朝时期。

南朝梁刘孝标为南朝宋刘义庆所撰《世说新语》作注释时,曾引用《谢氏谱》。

此谱分为《陈国阳夏谢氏谱》和《会稽山阴谢氏谱》两种。

此外,《隋书·经籍志》著录《谢氏谱》十卷,《新唐书·艺文志》著录《谢氏家谱》一卷。这些书皆已亡佚。

四、谢氏世系

在谢姓人及其编修的家谱中,都称炎帝为太始祖,申伯为一始祖,并说他是炎帝的六十三代孙,在周宣王五年(前823年)因功被封于申国谢邑。子孙别姜为谢,以地为氏。

这样,就用一条血缘纽带把炎帝和申伯联系在了一起,同时还确定了申伯受封的确切时间,不过,仅就这一时间而言,历史上还有不同的记载。

明确记载申伯受封时间的书籍是《竹书纪年》,这本书原是一本在西晋太康二年(281年)从魏安厘王墓中发掘出来的书籍,记夏商以来至魏哀王时期的重大历史事件,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但它的原书在宋代以前已经亡佚,今天所能看到的除几种辑本外,还有一种是由明朝人伪造、假称是南朝人沈约编定的《竹书纪年》。

属于辑本者一般还能遵循历史的原貌,不擅自改写或添加原文;伪造者不仅全部抄袭他书,而且还随意添文去字,望文生意,甚至加注日期。

说申伯在宣王某年确切受封者便出自这本伪造的书中,全文是“宣王……七年,王赐申伯命”,而前者对此事只字未提。

这种确切的受封日期与前述受封时间虽有两年之差,但也大约是其说的根据,当然也不否认可能是另有所据。

至于谢姓有关家谱明确记载申伯受封时间的做法的初衷,大约也不外乎为了解开人们心中可能存在的疑问,使人有一种确切无疑的历史感,同时也使之树立一种以祖宗为荣的自豪感。

另外,大约也正是由于这一缘故,谢姓人还编定了自己传说中的世系,并在这一世系中确定了自己列祖列宗的姓名,以及他们的事迹、婚配、子女、迁徙、寿夭、在位时间等情况,使我们从另一方面看到了他们在后人心目中的位置。

关于谢姓传说中祖先的名字和世系,不少家谱都有记载,其间虽存在一些差别但大同小异。

六朝时期的谢氏家族除风云于政治、军事、经济、社会等领域外,还有特色鲜明的宗族文化。

在内容众多的宗族文化中,最为核心的东西便是以孝传家的宗族风貌。

孝原本是儒家思想的中心命题之一,至汉末三国以后,由于世族制度的发展,社会上展开了“忠君”与“孝亲”谁先谁后问题的争论,其结果是“忠君”思想从汉代的第一位退居第二位,孝于双亲和祖宗成了天下人物的首要责任。

这便是六朝时期谢氏家族所处的社会环境。

由于社会舆论的提倡和谢家人的天性,实践孝和以孝为本的治家思想一直贯穿于谢氏家族的14代人中,舍身奉亲、悌于宗族的事例史不绝书。

如谢尚“幼有至性,七岁丧兄,哀痛过礼”,“十余岁遭父忧”“号啕极哀”;谢几卿在父亲谢超宗因罪流徙时“年八岁,别父于新亭,不胜其痛,遂投于江。

谢超宗命估客数人入水救之,……十余乃能言。居父忧哀毁过礼”;谢蔺“五岁时,父未食,乳媪欲令先饭,蔺终不进”,“及丁父忧,昼夜号痛,毁瘠骨立,母阮氏常自守视譬抑之”。母后遇乱而卒,蔺“号痛呕血,气绝久之,水浆不入口。每哭,眼耳口鼻皆血流,终月余日,因夜临而卒”。其子谢贞,祖母患风疾,“每发,便一二日不能饮食。贞时年七岁,祖母不食,贞亦不食,往往如此。”年十四,父卒,贞“号顿于地,绝而复苏者数矣。初,贞父蔺以忧毁卒,家人宾客复忧贞。从父洽,族兄蒿乃共清华严寺长爪禅师为贞说法。仍譬以母须侍养,不宜毁灭,乃少进,饍粥。”后遇乱,母不知所在,贞“必昼夜涕泣”。

上述诸人,或孝于父母,或友于兄弟,或慈于干侄,皆各禀家风,出于天性,充分反映了谢氏家族的家族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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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嬴姓

据《通志·氏族略》、《元和姓纂》等有关资料所载,黄姓为陆终之后,其后建立黄国,后为楚所灭,子孙以国为氏。帝舜时代,东夷部落的首领叫伯益,是“帝颛顼之苗裔”,因帮助大禹治水有功,被帝舜赐姓嬴氏。传说伯益的后裔有14支,既徐氏、郯氏、莒氏、终黎氏、运奄氏、菟裘氏、将梁氏、黄氏、江氏、修鱼氏、白冥氏、蜚廉氏、秦氏、赵氏、合称嬴姓十四氏。其中的黄氏大约于商末周初在今河南潢川建立黄国,因被周朝封为子爵,又称黄子国。春秋时期,楚国称霸,只有黄国和随国敢于抗衡。公元前648年,黄被楚灭。亡国后的黄国子孙,以国名为氏,就是黄氏。

出自金天氏之后 据《古今姓氏书辨证》所载,黄氏起源于金天氏之后。台骀是上古时期少昊金天氏的苗裔,世代为水官之长,颛顼时受封于汾川,后世尊为汾水之神。春秋时,台骀的后人曾建立沈、姒、蓐、黄诸国,后来都被晋国灭掉了。其中黄国公族子孙以国为姓,成为黄姓。 ① 今福建省泉州市的少数蒲姓回族为避元代“反色目”的诛杀而改黄姓。但由于出自不情愿,放将黄姓故意写成“苗”(莆)字,因苗(莆)与蒲同音,若被人发觉,落下加上两点就是黄字,久之便成了“黄”姓。

② 元代黄姓取阿位伯穆斯林女子改姓伊斯兰教其后裔融于回族并姓黄。黄姓回族主要分布在福建四川河南宁夏部分地区。

黄渊始祖 黄渊始祖主要流行于江西、福建、云南等省的一些地区,如云南威信谱在“渊”字条下明言:“世谱录渊公为一世始祖。”又引《十朋谱》之语:“渊公字好善,迁居黄岗之地,子孙多以公为始祖。” ① 金华黄氏:始祖是黄香裔孙黄苾。自江夏迁婺(金华府)之浦阳(今浙江金华市浦江县)。 黄苾,是东晋时人,黄香的第十代孙。最初在兖州(今山东郓城县)做官,后来升为金陵(今江苏南京市)按察,故族谱上称他为按察公。当时,金陵镇守长官吴英,很赏识黄苾的才干,便招他为婿。后因金陵一带战乱频仍,黄苾夫妻便隐居于浦阳。以后子孙繁衍兴旺,成为东南大族浦阳黄氏。黄峭山名黄峭,字峭山,又名岳,字实登,号十郎。唐末五代人,是邵武黄氏始祖黄惟淡之孙。黄惟淡原籍河南光州固始。据福建《麟峰黄氏家谱·旧序》,唐末昭宗景福二年(893年)九月,以王潮为福建观察使,“潮始人闽”。黄惟淡也于此时带领家族随王朝、王审知兄弟自光州固苎迁徙至福建,初居建州浦城(今福建浦城),不久迁居邵武,苎籍邵武平洒乡(今邵武市水北乡旧县村),成为后世闻名的邵武黄氏一派始祖。

② 客家黄氏 (属邵武分支)宁化客家黄氏是峭山公的支裔,其开基始祖是峭山公的第九子黄化,字惟枋,号从章。又名黄宁,或黄朝化,都是因迁居地“宁化”而得名。他生于五代后梁癸酉年(913年)正月十一日,原籍邵武禾坪。公元951年邵武黄氏大分析时,黄化即领家室自禾坪再向西南徙居汀州府宁化县,落籍宁化石壁村,开拓新的基业。黄化在宋初中第十九名进士,官任左御史、广州刺史等职。黄化的后裔,在闽粤为官任职的不少,子孙极为兴盛,遍布闽、粤两省各地。黄化被尊为闽粤客家黄氏的始祖,为许多黄氏家谱所尊称的著名的“宁化公”。

明清时期的迁徙 ① 迁往台湾的黄姓:明末清初,闽粤一带的黄氏,有一部分迁往台湾,人丁兴旺,与陈姓、林姓、郑姓,成为台湾的四大姓,素有“陈林半天下,黄郑排满街”的美称。后来,黄氏又播迁到了海外。早在明代以前就开始东渡海峡,迁徙人台。尔后,他们世世代代生息繁衍于此,开拓宝岛,艰苦创业。台湾的发展历史进程,将深深地铭记下他们不朽的功绩。明朝天启末年(1625—1627年),福建大旱,郑芝龙便舟载饥民数万人人台,其中有大批黄姓成员。但见于史籍记载的最早迁台黄氏,是明末南安人黄正束,他在明崇祯十年 (1637年)移居今台湾马公,后支分澎湖湖西。这以后,黄姓之人台者,便源源不断,到了清代的前期和中叶,便形成丁高潮。他们大多来自福建的泉州、漳州、汀州和广东的嘉应、潮州、惠州等地,散居于台湾各地。他们往往成为后世台湾黄姓各支派的人迁始祖。据《闽台关系族谱资料选编》节选《桃源蓬莱黄氏族谱》记载,福建永春县桃源蓬莱黄氏家族第十四世的黄毓盼,第十五世的黄宗选、黄宗琅、黄宗瑶,第十六世的黄文令、黄绍养、黄绍禁,第十七世的黄克凉、黄克甚、黄克读、黄克炉,第十八世的黄鸿钗、黄鸿胖、黄开仓等大批族人,都先后渡海徙居台湾。晋江《安海金墩黄氏族谱》即记载,该族第十一代有黄贻鼐,第十二代有黄微熔、黄素官、黄光辉,均居台湾,还有金墩后裔新加坡已故总统黄金辉,金墩安平黄恩瑞曾孙菲律宾前总统办公厅主任、农业部长黄严辉。潘湖迁台湾淡水艋岬潘湖、台北龙山金湖(金墩潘湖之简称)种德堂大宗祠。光绪《临海黄氏家谱》(抄本)所载,福建泉州临海黄氏,在清乾隆年间便有人开始迁往台湾。此后,该族子孙多有徙居台湾淡水、基隆等地者。如第六代有儒生黄王艺,于雍正时游学台湾邦寮浪桥,后来就落籍台湾;第八代有黄佳和迁往基隆、黄昕移居淡水;第九代有黄豆附徙台湾、黄牒居淡水、黄情迁鹿港;第十代有黄公体、黄蜂、黄熙等迁居台湾,台湾黄姓,遍布全省各地,尤以澎湖列岛和台湾西海岸的基隆、淡水、桃园、新竹、苗栗、鹿港、南投、虎尾、台南、屏东沿线地区为多。 ② 移居海外的黄姓 东南亚印支半岛、南洋、欧美澳等世界各地,到处都有他们在拓荒,在建设,在创造奇迹。越南 黄姓移居越南,很可能早在黄国灭亡后不久就开始了。当时有大批黄姓遗民被楚国强迫迁徙到江南越人居住地区,加入了越人队伍。随着越人的不断南迁,黄姓也随之迁入越南。不断南迁的黄姓中,有秦汉山越黄氏,有六朝唐宋的黄洞蛮,有明清岭南壮、瑶等族黄姓。越南人中的黄姓,绝大部分是上述移民的后裔。这些越人黄姓后裔,又从越南继续扩展,至今已广布于印支半岛各国。 在历史上,还有一些黄姓中国人,由于政治避难、经商等原因迁居越南。明亡后,许多黄姓遗民不甘事清,纷纷外逃避难,如清代金湖黄伯柳与黄进怀徙越南郡宅福逢埔安南郡金塔里。1679年,中国龙门副将黄进与总兵杨某等,率3000余众、战船50余艘,逃往越南。阮氏王朝迫使他们进入东浦(当时属柬埔寨)地区,清代金湖黄伯流徙柬埔寨高绵南荣城金塔大佛色里。从此,这批人及其后代便在东浦定居下来。当今,黄姓已繁衍成为越南十大姓之一,在越南全国的200余个姓氏中,黄姓是人口数排在第八位的大姓。 泰国。是中国黄姓移民较早、人数很多的国家之一。据有关资料统计,泰国黄姓现有30余万,在泰国华人社会中有很大的影响。泰国黄姓华侨、华人,清代金湖黄高拱徙暹罗国即今泰国望国街不仅建立有自己的宗族组织“泰国黄氏宗亲会”,还积极参加当地华侨华人的社会活动与社团组织。南洋。大约是在元朝末年,黄姓移居南洋。当时一位名叫黄森屏的官员奉命出使婆罗国(今文莱)。他到达婆罗后,便在婆罗国留居下来。之后,他以杰出的才干被推为文莱华人的领袖。后来,成了整个婆罗国的统治者——苏丹(实即国王)。他去世后,葬在文莱,子孙世代留居于此,且极为显赫。黄森屏生有一女,于明洪武八年(1375年)嫁给渤泥(即文莱)第二苏丹阿合曼。阿合曼逝世后,黄森屏的女儿便继位为文莱国王。自此以后,文莱国王按女性血缘世系传递。第一位渤泥女王黄氏去世后,王位传给了她与阿合曼苏丹所生之女。至本世纪,文莱国王已传20余代,他们都是黄森屏的女性直系后裔。历史上文莱王室便奉黄森屏为始祖。明代开始,迁徙南洋的黄姓大增,如金湖黄伯枰高升第六子配金陵宋氏徙居南京金陵府衙湖口黄宅子二长钟瑞徙缅甸次钟端分泰国文莱黄厝,公元19世纪,由于中国封闭的国门被西方殖民列强的大炮轰开,因而出现了沿海居民移居南洋的高潮。黄姓也是如此,移居南洋的人数迅速增长,仅据菲律宾殖民政府1893年和1894年的统计资料表明,在当时移居菲律宾的近10万华人中,来自福建晋江、同安、南安、龙溪等地的黄姓华侨就有数千人之多,在当时旅菲华人七大姓中名列第二,仅次于陈姓。至今,菲律宾黄姓人口已发展到了5万余名。此外,在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也有大量的黄姓华人华侨。近代以后,南洋黄姓华侨华人为了联络同宗,都纷纷建立了各种宗族组织。在菲律宾,建有黄江夏堂;在印尼、新加坡、马来西亚,建有江夏公所。此外,南洋黄姓华侨还在新加坡建立了统一的“南洋黄氏总会”。移居欧美澳黄姓移居美洲的历史,始于19世纪50年代。在早期的美洲华侨各姓中,黄姓人数最多,主要来自广东,其次是福建。广东华侨,又主要来自新宁、新会、开平、恩平四地,故称“四邑人”。在1850年成立的美国华侨社团“四邑会馆”中,黄姓人数最多;1854年由广东兴宁华侨创建于三藩市(即圣弗朗西斯科,又称旧金山)的宁阳会馆中,黄姓人数在26姓中排名第一;在1876年由开平、恩平两地侨民在旧金山成立的合和会馆中,黄姓在7大姓中名列第二。至今,在全美华裔各姓宗亲中,黄姓宗亲人数仍然是最多的。

宗族组织为维护其血缘共同体的存在和利益,有一套要求族人的行为规范,并受传统文化和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的制约。

祠堂族长对族人拥有审判权。如四川唐氏宗族,倘族人犯有种种“非为”,“各房长确知,先以理戒,以情谕,至情理所不能感服,房长告知族长,族长会同族众,以其所犯过恶告明祖先,爰请家法,从重惩责”①。宗族惩治族人,要将族人“所犯过恶告明祖先”,向祖先“爰请家法”。《即墨杨氏家乘》所收康熙时所定《家法》规定:族人相讼,族中“尊长传其本支年老正直者,焚香誓于家庙,示无所徇,吐其实,定其曲直,小事开罪大事告于祖宗朴责之强悍不遵约束者,则公曰于官,以法处之”。“焚香誓于家庙,示无所徇”。江苏常州庄氏祠堂乾隆时所定宗约,对于祠堂的审判权叙述较细。该约:“族人相争,大干法纪,自难解免,倘属田土口争、一切家庭细故,族人可为调处者,不得邃行兴讼,告以情祠具禀宗祠,听族长、分长暨族之秉公持正者传集两造,在祖宗神位前论曲直、剖是非,其理屈与不肖者,当即随事惩罚,甚则绳以祖宗家法,令其改过自新,若顽梗不灵,轻则鸣鼓共攻,解官求治,重则祠中斥革,谱内削名,断勿徇纵”②。祠堂族长依据家法对族人的处理,各族是不同的。前述杨氏宗族对于犯“大事”者要“朴责”,庄氏宗族对于小事“随事惩罚”,不改悔者“解官求治”,最严重的“祠中斥革、谱内削名”,即开除族籍。四川唐氏的“家法”在《宗规》中列有专条:“置家法一具,用竹片,长三尺,宽寸半,厚五分,上书唐氏家法字样,悬祠中内高朗处,祭祀时昭然若见,令其知惧。当用则用之只用之族人者,示家教也”③。有的宗族对于不肖者,“举族鸣其罪,纳诸竹笼,沉诸海而不为过”④。江苏镇江赵氏宗族“有干犯名教伦理者,缚而沉之江中以呈官”①。祠堂族长还可以处死族人。安徽《弘农杨氏宗谱》则将宗族处死族人的权力作为“家法”明确地写入《宗族规条》:“族长既立,家法攸司,其于不肖子弟,轻则令其拜伏自悔,重则族长执法笞惩,至若大逆不孝,则族长会合族众,鸣公处死,虽独子不恕,另立贤嗣。”宗族对族人的要求,大致可分三种类型:一是规、约,如宗约、宗规、家规、族规、祠规,是宗族要求族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二是禁、戒,如宗禁、家戒、家禁等,规定族人不许做的事情;三是训语,教诲族人如何做人,起伦理道德的教导作用。但这三方面往往混合在一起,可混称为宗规家训。其具体内容十分庞杂,举其大者,约有以下数端。

① 《唐氏族谱》卷1,《宗规十条》同治十年定。

  ② 《毗陵庄氏族谱》卷11。

  ③ 《唐氏族谱》卷1,《宗规十条》作于同治十年。

  ④ 《余姚孝义劳氏宗谱》卷1《旧谱条约并序》。

  ① 刘献庭:《广阳杂记》卷4。

  

  宗族最强调族人处理好家庭关系,对父子、夫妻、兄弟、婆媳、祖孙、妯娌、叔(伯)侄、姑嫂、叔嫂等关系加以规范,一般不出儒家伦理的要求。其中最重视父子、兄弟关系,强调孝、悌之道,并把子弟的行为都纳入进去。《慈南干溪章氏宗谱》嘉庆时所定《族规》说:“孝悌为万化之原盖父母为生身之本,兄弟乃手足之情,不孝固天理不容,不悌亦人情所不近,倘或灭绝天良,渐染敝俗,甚至双亲冻馁,同室操戈,如此之人,不待天诛神殛,在族人必须声罪共击,到祠杖竹,或鸣官治罪,以肃规约。”

  其次是要求族人睦宗族。合肥杨氏宗族要求族人“卑不犯尊,少不凌长”②。四川李氏宗族对同族中如何处理辈份关系,强调“同族伯叔昆仲自有定序”。还规定处理贫富关系的要求,“族中贫富不齐,富者不可骄,骄则招尤,亦易起侈荡之心,贫者不可惰,惰则不惟益困,而且无所不至”①。合肥杨氏宗族也重视族中的贫富关系,认为“族间贫富自有不齐,然分则各门,合原一家,毋异视也,务要休戚相关,有无相恤,勿令无赖以致辱身,贱行陨节败名,有玷先祖也”②。

  宗族对族人的生活提出要求,涉及到娱乐、婚姻、丧葬、衣食住行、职业等等。

  宗族一般要求族人从事“士农工商”本业,做一名“四民”,反对族人成为无业游民。浙江《越州阮氏宗谱•翼青公家训》说:“培养子弟,务令执有一业,或读书、或力穑、或贸易、或操作,此之谓四民,盖有一事以束其身,心自不暇思及外务。其有不务正业者,是为游民,当禀请家、族长,随时训导,以禁止之。”苏州《彭氏宗谱》所载顺治时所定《条例》要求:“宗人生业以读书习礼为上,次则训徒、学医、务农,次则商贾贸迁,若违礼背训入于匪类者,斥而不书。”

  宗族要求族人生活勤俭,反对奢华。无锡郑氏认为:“士农工商,莫不各有其事,明而动,晦而休守,寸阴是惜,勤也;饮食淡泊,衣服不尚纷华,俭也。”③宗族对族人要求最多的是婚姻方面,强调门当户对,尤注重良贱不婚。

宁波卢氏规定:“男女议亲,须门户相当及伦序不紊者,不许苟且,以坏家风,男子不可出赘,女子不可入赘,其婚嫁止称家有无,毋得强为美观。”又认为:“妻也者,齐也,凡娶以配身也,若女失节为妻,自己失节也。子姓如有娶娼妇为妻,及良贱为婚者,俱不得入宗祠。”①该族虽强调良贱不婚,但反对婚姻论财,提倡婚事“称家有无”,量力而行,反对赘婚和娶寡妇。

② 《弘农杨氏宗谱》卷首《碑记》。

  ① 《李氏宗谱•宗范》。

  ② 《弘农杨氏宗谱》卷首《宗谱规条》。

  ③ 《荥阳郑氏续修大统宗谱》卷3《四琏子格言》。

  

  有的宗族还要求族人的丧葬不作佛事,不闹丧,不可停柩不葬。湖南匡氏规定:“父母丧,必须依礼定限安葬,若惑于风水,或托故久停不葬者,俱属不孝,杖八十。”②四川唐氏认为:“佛事道场,荒诞不经,演戏吹唱,以忧为乐,一切繁文缛节,时俗之所尚,大非丧礼之所宜,徒耗资财,实无益耳。至于葬亲,固宜卜吉壤,然惟求其不为道路,不傍沟洫,不近城市,择厚土而安厝,切不可执福阴之说,停柩不葬,日久迁延,设遇变故莫测,以致亲骸暴露,不能归窆,不孝之罪,孰大于是乎?”③宗族还对娱乐作了要求,无锡郑氏“戒游手好闲之人,人之思,劳则日生,怠则日靡,即看戏一事,亦属无益,博弈好饮酒,终非善类”。④常州杨氏规定:“不许习丝竹唱词曲”。⑤宗族反对赌博,无锡郑氏提出“戒赌博:当今之世,赌风太甚,无论乡缙平等,皆好赌钱,甚至妇人女子,亦喜赌,一入赌场,废时失事,产业不能保”。认为赌博“消耗先人储业,所谓作无益害有益,诚宜切戒也。如子孙有犯者,急为禁止,能改则已,不改则宗祠重惩,仍责成其父兄伯叔督之,必改而后已,其诱人为非者同”。

  宗族要求家长善于治家,有的宗族注重从小培养子女,使其成为社会上合格的人才。湖南彭氏规定:“子弟之宜教也。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当幼小时,动静语言,便当使之归于正。姑息之爱不可也,浮薄之习宜去也,毋以轻佻为文明,毋以愚鲁为浑朴,随子弟之材质,士农工商各与本业,庶不致成为游民。若夫女儿,生长闺房,更当道以礼节,敬以孝顺,酿以和平,操以中馈,勤俭朴素,于归后,宜室宜家,斯亦父母之光也。”①要家长把儿子培养成“四民”正人,把女儿培养成讲究礼节、勤俭朴素、善于持家的未来的贤妻良母。

对于不负责任教育子女的家长,有的宗族规定了惩罚的内容。无锡郑氏规定:“族中教子不严,习于败类者,宗祠戒谕,使严督其子改过自新,有自父兄检束而游荡无赖者,宗祠责治,公议其执一业,而专托近支长辈督率之。”②宗族强调族人按时交纳赋税,做国家的顺民,避免给宗族带来麻烦。

① 《甬上卢氏敬睦堂谱稿》卷1《宗约》。

  ② 《匡氏续修族谱》卷首《原家规》。

  ③ 《唐氏族谱》卷1《家训》。

  ④ 《荥阳郑氏续修大统宗谱》卷3《四琏子格言》。

  ⑤ 《即墨杨氏家乘•家法》。

  ① 《彭氏三修族谱》卷16《宗规十条》。

  ② 《荥阳郑氏续修大统宗谱》卷3《宗约》。

  无锡郑氏提出:“要早完国课,官银粮米,倘有拖欠,差人临户,惊鸡闹犬,好不烦恼,依时早完,亦一快事。”③绍兴阮氏认为:“身际承平,无苛徭杂派之苦,衣租食税,悉出君恩,故国课最宜早完,必待胥吏追呼,是负恩也。吾愿族中急公亲上,毋稍迟滞。”④镇江金坛庄氏规定:“早完国课:赋税上关国计,下系考成,草莽君臣之义,惟此为重,须率先急公,依限完纳,毋得拖欠,贻累乡里。况且功令森严,绅衿欠粮,即行奏销,凡属平民,岂容少恕”。⑤宗族把能否按时交纳赋税,看作是否忠君爱族的行为。清廷对宗族法规的政策清代宗族首领除了重视年老分尊外,强调尚爵尚贤,宗族的领导主要由绅士充当。绅士是传统文化的载体,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己任,他们对宗族的领导,主要是要使宗族成为社会的稳定因素,替国家治理地方社会,把家法作为国法的补充,所谓“家之有规,犹国之有律,律不作,无以戢小人之心思,规不立,无以谨子弟之率履,惟是聊述家规”①。因此,许多宗族法规便是以国家的法规为参照系而设置的。绍兴阮氏乾隆时,“就国法所严人情易犯者,订为二十条,编入家规。后更望严正淳切家、族长,或朝夕训诲,或朔望申明。

  宗族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受到朝廷欢迎。宗族为更好地行使权力,管好族人,往往请求政府予以支持,而朝廷则批准祠规,承认祠堂族长的审判权、族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即墨杨氏家乘》康熙时记载该族家法“数十年来,多求官批照”,自行此法数十年,该族“无具两造者矣”,县官曾说:“尽如杨宅家法,直可刑措”。再如合肥杨氏,于乾隆二十九年建好祠堂,旋修宗谱,立有规条,并置祭产,但“相传而下,习俗移人”,“间有不孝子弟,将谱所列之规条,竟弁髦视之”,甚至以少犯长,以卑犯尊,未能合宗睦族。嘉庆十五年,该族生员数人赴县呈请祠规,知县于同年批复,要求“杨氏户、族人等知悉:嗣后务遵祠规,父训其子,兄戒其弟,如敢不遵,许该族户、祠长人等指名禀县,以凭究治,决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①。嘉庆十六年,该族将知县条示祠规刻石勒碑,以约束族人。

不过清朝并不是予以宗族法规全部支持,在祠堂族长依据家法处死族人问题上,清朝的政策发生过变化。顺治、康熙时期,不承认祠堂族长对族人的处死权,到雍正时则得到了法律的公开承认。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步伐为目标,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把新农村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新的突破口和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新的载体,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依靠群众、整体推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原则是:

  (1)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2)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3)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要围绕农民需求谋划新农村建设,根据农民意愿推进新农村建设。要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引导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设美好家园。要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确保让农民真正受益。

  (4)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

  (5)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国的共同行动。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和支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合力,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真正造福亿万农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历史任务。新农村的一个“新”字,有着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它是新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新目标,是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新要求;它体现的是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新决策和新举措,凸显的是全面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条件和新机遇;它还是农村振兴历史进程的新起点,是“三农”事业发展的新希望。

  《十一五规划》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搞好乡村建设规划,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通过农民辛勤劳动和国家政策扶持,明显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

8.1 族谱门风|家乘

这里说的家族本体文化,是指只与陈郡谢氏一族相关的特有文化现象。 陈郡谢氏家族的本体文化包括:字辈文化、家谱文化、遗传文化、家风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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